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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所在地:潍坊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农业类/农林类/专科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5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Animal Husbandry & Veterinary College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第十一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创建于1955年。2002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晋升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成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直属山东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的市中心,西邻市委、市政府,与潍坊市电视台一墙之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占地1639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一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学院设畜牧系、兽医系、兽药系、动物防检系、饲料与营养系、食品工程系等六系一部,专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43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16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以上;教学、实训条件完备,拥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电化教学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全塑胶标准田径场等教学设施,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室、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学院与省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校外实训基地50处;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50万册,并以年万册的速度递增;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现专科层次在校生7057人。第十三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人才培养工作特色鲜明:第一,培养领域专一。学院专注畜牧兽医单科教育,“因为专业,所以最好”,比较优势突出;第二,专业设置科学。根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按需培养,突出实用性;第三,培养目标明确。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实施“双证制”教育,突出应职能力培养;第四,培养模式先进。学院坚持“工学结合”特色,强化动手操作技能实训,突出教学方法的实践性。早在90年代初,就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创造了“工学结合”和“模块式教学”两条重要经验,被农业部在全国推广。毕业生素以“技术娴熟,吃苦耐劳”而倍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就业顺畅。第十四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省人事厅评为“优秀”等次;2005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省教育厅评为优秀院校;2006年,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盟招聘峰会组委会表彰为“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2007年,在山东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新华社山东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等12家单位组织的“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评选活动中,学院凭借多年服务农村经济建设的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信誉,被评为“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年度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2008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及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dmyxyzsw.anyp.cn)查询。第十八条 招生范围:学院2008年面向山东、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30个省(区市)招生。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对口高职班仅面向参加山东省2008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养殖类、财经类专业中职、职高毕业生招生)。第二十条 招生条件:不限语种,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畜牧兽医、兽医、兽医医药、兽药生产与营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经济管理(畜牧业经济贸易方向)、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等;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对口高职班养殖类专业学制两年)。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1.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填报志愿,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录取;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口高职班优先录取相同专业考生),对上线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4.对进档考生按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学院将尽量满足第一专业志愿;5.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6.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均分年度收取。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待遇: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独立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毕业生经双向选择,学校推荐就业。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八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习时间不足一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收费;满一个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第二十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山东金牌”、“山东信得”、“南京仕必得”、“山东睿农”、 “潍坊百德”、“山东金铸基”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2.网址:http:// www.sdmyxy.cn(学院主页)http:// sdmyxyzsw.myanyp.cn(学院招生信息网 )3.联系电话:(0536)8586253、8581030、29090534.Email:sdmxzs@163.com5.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详情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Animal Husbandry & Veterinary College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类院校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第十一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创建于1955年。2002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晋升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成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直属山东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的市中心,西邻市委、市政府,与潍坊市电视台一墙之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占地1639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一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学院设畜牧系、兽医系、兽药系、动物防检系、饲料与营养系、食品工程系等六系一部,专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47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20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以上;教学、实训条件完备,拥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电化教学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全塑胶标准田径场等教学设施,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室、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学院与省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校外实训基地50处;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85.8万册(含电子图书),并以年万册的速度递增;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现在校生9545人。第十三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人才培养工作特色鲜明:第一,培养领域专一。学院专注畜牧兽医单科教育,“因为专业,所以最好”,比较优势突出;第二,专业设置科学。根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按需培养,突出实用性;第三,培养目标明确。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实施“双证制”教育,突出应职能力培养;第四,培养模式先进。学院坚持“工学结合”特色,强化动手操作技能实训,突出教学方法的实践性。早在90年代初,就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创造了“工学结合”和“模块式教学”重要经验,被农业部在全国推广。毕业生素以“技术娴熟,扎实肯干”而倍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学院2008届毕业生年底前总体就业率为94.20%,就业顺畅。第十四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省人事厅评为“优秀”等次;2005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省教育厅评为优秀院校;2006年,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盟招聘峰会组委会表彰为“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2007年,在山东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新华社山东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等12家单位组织的“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评选活动中,学院凭借多年服务农村经济建设的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信誉,被评为“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2008年,在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中获“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优秀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被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等评定为“2008中国最受企业欢迎农业院校20强”。2009年,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命名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七条招生计划:学院年度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2009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及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dmyxyzsw.anyp.cn)查询。第十八条招生范围:学院2009年面向山东、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30个省(区市)招生。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对口高职班仅面向参加山东省2009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养殖类专业中职、职高毕业生招生)。第二十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畜牧兽医、兽医、兽医医药、兽药生产与营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经济管理(畜牧业经济贸易方向)、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等;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对口高职班养殖类专业学制两年)。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1.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填报志愿,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录取;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口高职班优先录取相同专业考生),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4.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自愿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均分年度收取。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待遇: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独立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毕业生经双向选择,学校推荐就业。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八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习时间不足一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收费;满一个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第二十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山东金牌”、“山东信得”、“南京仕必得”、“山东睿农”、 “潍坊百德”、“山东金铸基”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2.网址:http:// www.sdmyxy.cn(学院主页)http:// sdmyxyzsw.anyp.cn(学院招生信息网 )3.联系电话:(0536)8586253、8581030、29090534.Email:sdmxzs@163.com5.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详情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0-05-14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类院校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第十一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1955年创建于泰安。原名为“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学校”,1958年8月,改为高等学校建制,定名为“泰安畜牧兽医学院”。同年9月,更名为“山东畜牧兽医学院”,后与山东农学院、林学院等院校合并,组建综合性山东农业大学,1959年7月从山东农业大学分出。1960年迁至潍坊,改名为“山东省潍坊畜牧兽医学校”,1972年更名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2002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晋升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成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直属山东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办学基本条件:学院位于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地处潍坊政治文化中心,与潍坊市委、市政府相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占地1639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一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院设有畜牧系、兽医系、兽药系、动物防检系、饲料与营养系、食品工程系等系部,专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47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05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以上,拥有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优秀教师1人。学院重视专业及课程建设,现有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首批34门教材(畜牧兽医类)中,我院主编、副主编22门。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拥有60多个专业实验室,建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为学生实验实训提供了真实的职业氛围。学院图书馆馆藏丰富,图书资料85.8万册(含电子图书),并以年万册的速度递增;学院与企业深入合作,与国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固定校外实训基地60余处。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浓厚。现高职(专科)在校生8308人。第十三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第一,专业建设特色鲜明。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畜牧经济发展需要,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畜牧兽医专业体系,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第二,注重实践教学。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学生应职岗位需要,制定了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及考核标准,推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1的教学计划,实施实践技能抽考制和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切实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第三,培养模式先进。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行“2+1”、四段式和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使课堂教学与顶岗实习有机融合,切实提高了学生的岗位应职能力。学院所培养的毕业生素以“技术娴熟,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山东卫视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深入报道。第十四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多次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2009年,学院毕业生就业双选会被山东省人社厅确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七条招生计划:学院年度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2010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及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dmyxyzsw.anyp.cn)查询。第十八条招生范围:学院2010年面向山东、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30个省(区市)招生。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对口高职班仅面向参加山东省2010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养殖类专业中职、职高毕业生招生)。第二十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畜牧兽医、兽医、兽医医药、兽药生产与营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疫病防治方向)、动物防疫与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方向)、经济管理(畜牧业经济贸易方向)、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畜牧(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等;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对口高职班养殖类专业学制两年)。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1.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填报志愿,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录取;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口高职班优先录取相同专业考生),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4.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按考生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专业。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均分年度收取。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待遇: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独立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毕业生经双向选择,学校推荐就业。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班组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八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山东金牌”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2.网址:http:// www.sdmyxy.cn(学院主页)http:// sdmyxyzsw.anyp.cn(学院招生信息网 )3.联系电话:(0536)8586253、8581030、29090534.Email:sdmxzs@163.com5.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详情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4-22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统一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方案》执行。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类院校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畜牧兽医类高职院校。学院创立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厅、教育厅管理,是山东省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建设院校之一。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市中心,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一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专科在校生8000人,畜牧兽医类在校生数量全国第一,是全国最大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兽药、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工程等系部,专业设置科学,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47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27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学院重视专业及课程建设,现有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首批34门教材(畜牧兽医类)中,我院主编、副主编22门。学院实训条件完备,拥有120多个专业实验室,建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实践技能培养,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就业顺畅。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畜牧兽医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全国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专业设置科学。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畜牧兽医专业体系,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二是注重实践教学。推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1的教学计划,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2009年、2010年,学生连续两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最高奖。三是培养模式先进。推行“2+1”、四段式和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顶岗实习有机融合,着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应职能力。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深入报道。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多次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被新华社山东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农村大众报社等联合评选为“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被齐鲁晚报社评选表彰为“山东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2008-2010年,连续三年被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MBA中心等评定为“中国最受企业欢迎农业院校20强”;2009年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同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建设院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共2900人。分省分类别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区市)《2011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myxy.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畜牧兽医、兽医、兽医医药、兽药生产与营销、动物防疫与检疫、经济管理(畜牧业经济贸易方向)、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畜牧兽医(养猪与猪病防治方向)、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对口高职班养殖类专业学制两年)。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第十八条招生范围:学院2011年面向山东、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30个省(区市)招生。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①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艺体类考生可按文化课成绩填报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志愿);②对口高职班面向参加山东省2011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养殖类专业中职、职高毕业生招生。第二十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一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高考。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和填报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填报志愿。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1.学院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办理录取手续;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口高职班优先录取相同专业考生),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4.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按考生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专业。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高职)班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均分年度收取。第二十四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班组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八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山东金牌”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2.网址:www.sdmyxy.cn3.联系电话:(0536)8586253、8581030、29090534.Email:sdmxzs@163.com5.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详情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2-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学院2012年普通专科单独招生方案》执行。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类院校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山东省仅有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畜牧兽医类高职院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学院创立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厅、教育厅管理,是山东省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市中心,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一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在校生9600人,畜牧兽医类在校生数量居全国首位,是全国闻名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畜牧、兽医、兽药、动物防疫、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工程等系部,专业设置科学,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381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27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8人。学院重视专业及课程建设,现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6个。建有《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1门。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首批34门教材(畜牧兽医类)中,本校主编、副主编22门。学院实训条件完备,拥有120多个专业实验室,建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一直保持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毕业生就业顺畅。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畜牧兽医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每年有六百余家用人单位云集学院招聘人才,提供就业岗位数是毕业生数量的6倍多,是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二是推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2009-2011年,学生连续三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三是培养模式先进。推行“2+1”、四段式和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顶岗实习有机融合,着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应职能力。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深入报道。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被齐鲁晚报社评选为“山东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2008-2010年,连续三年被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MBA中心等评定为“中国最受企业欢迎农业院校20强”;在法制晚报与创业之家网站联合发布的“2010年中国80后大学生创富榜”榜单中,本校8位毕业生榜上有名,学院进入2010年中国80后大学生创富榜富豪毕业院校前20强;2009年2月,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同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201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共2900人(含单招计划),拟分别面向山东(1470人)、北京(5人)、上海(10人)、重庆(20人)、江西(20人)、湖北(20人)、内蒙古(80人)、广东(15人)、广西(40人)、安徽(120人)、陕西(80人)、四川(20人)、云南(35人)、河北(220人)、贵州(70人)、河南(100人)、天津(10人)、山西(80人)、青海(20人)、辽宁(30人)、黑龙江(40人)、新疆(20人)、福建(10人)、吉林(80人)、浙江(30人)、湖南(10人)、海南(25人)、甘肃(90人)、江苏(90人)、宁夏(40人)共30个省(区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类别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区市)《2012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dmyxy.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学院开设畜牧兽医、兽医、兽医医药、兽药生产与营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经济管理(畜牧业经济贸易方向)、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养猪与猪病防治方向、饲料质量检测与管理方向、水产养殖与饲料方向等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单招养殖类对口班学制两年)。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①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艺体类考生可按文化课成绩填报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志愿)。②参加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网上报名,且报考类别为养殖类、财经类的普通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第十九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第二十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高考。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和填报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填报志愿。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各省(区)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分批次复征志愿;不安排复征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 4.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并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相近专业。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本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高职)班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第二十三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班组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七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第三十条 学院对部分新生实行免费就读优惠。对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列入协作计划的8省(山西、内蒙、甘肃、安徽、河南、贵州、广西、云南)及部分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高考生源,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部分新生,予以免学费优惠。免费生名额为50人。具体名额分配和审核确认办法及免费生名单将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公示。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2.网址:www.sdmyxy.cn3.联系电话:(0536)8586253、8581030、29090534.Email:sdmxzs@163.com5.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详情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5-02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学院2013年普通专科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类院校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山东省仅有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畜牧兽医类高职院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学院创立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厅、教育厅管理,是山东省首批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市中心,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5802人,畜牧兽医类在校生数量居全国首位,是全国闻名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畜牧、兽医、兽药、动物防疫、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工程等系部,专业设置科学,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38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08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5%以上。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8人。学院重视专业及课程建设,现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7个。建有《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3门。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首批34门教材(畜牧兽医类)中,本校主编、副主编22门。学院实训条件完备,拥有134个专业实验室,建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一直保持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毕业生就业顺畅。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畜牧兽医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每年有六百余家用人单位云集学院招聘人才,提供就业岗位数是毕业生数量的6倍多,是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二是推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2009-2012年,学生连续四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三是培养模式先进,推行“2+1”、四段式和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顶岗实习有机融合,着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应职能力。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深入报道。 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被齐鲁晚报评选为“山东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2008-2010年,连续三年被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MBA中心等评定为“中国最受企业欢迎农业院校20强”;在法制晚报与创业之家网站联合发布的“2010年中国80后大学生创富榜”榜单中,本校8位毕业生榜上有名,学院进入“2010年中国80后大学生创富榜”富豪毕业院校前20强;2009年2月,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同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2月,学院被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2013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共2900人(含单招计划),拟分别面向山东、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古、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30个省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13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本校网站(http://www.sdmyxy.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学院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兽医医药、兽药生产与营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经济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养猪与猪病防治方向、畜牧机电技术方向、饲料质量检测与管理方向、水产养殖与饲料方向等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①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艺体类考生可按文化课成绩填报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志愿)。②参加山东省2013年春季高考报名,且报考类别为养殖类、财经类、商贸类的普通高中或中职毕业生。 第十九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高考。考生须按所在省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和填报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各省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分批次复征志愿;不安排复征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 4.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并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相近专业。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本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高职)班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编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第三十条 学院对部分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优惠。对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列入“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的7省(山西、甘肃、安徽、河南、贵州、广西、云南)及部分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高考生源,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部分新生(名额为50人),经申请,可减免第一学年学费。具体名额分配和审核确认办法将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网址:www.sdmyxy.cn 3.联系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8586253、3086253 4.Email:sdmxzs@163.com 5.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341650546.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详情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4-05-06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山东省“3+2”专科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山东省仅有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畜牧兽医类高职院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学院创立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厅、教育厅管理,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之一,是山东省首批“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招生试点院校之—。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市中心,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6168人,是全国闻名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动物营养与水产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等系部,专业设置科学,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40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03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9%以上。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拥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鸢都学者”特聘专家1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20余人。学院重视专业及课程建设,现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8个。建有《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2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省级精品课程。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首批34门教材(畜牧兽医类)中,本校主编、副主编22门。学院实训条件完备,拥有134个专业实验室,建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与国内外6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固定校外实训基地200余处。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一直保持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毕业生就业顺畅。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畜牧兽医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每年有六百余家用人单位云集学院招聘人才,提供就业岗位数是毕业生数量的7倍多,是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二是推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2009-2012年,学生连续四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三是培养模式先进,推行“2+1”、四段式和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顶岗实习有机融合,着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应职能力。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深入报道。 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2月,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2月,学院被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面向山东、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古、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30个省份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14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本校网站(http://www.sdmyxy.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药、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宠物医学、宠物护理与美容、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猪与猪病防治、畜牧机电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饲料质量检测与管理、水产养殖与饲料、生物制药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兽药生产与营销、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经济管理、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二十多个专业和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①参加2014年夏季高考的考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艺体类考生可按文化课成绩填报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志愿)。②参加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财会金融类、商品贸易类、机电交通类、制造维修类的普通高中或中职毕业生。 第十九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高考。考生须按所在省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和填报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各省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分批次征集志愿;不安排征集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并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相近专业。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本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高职)班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编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第三十条 学院对部分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优惠。对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列入“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的8省(山西、甘肃、安徽、河南、新疆、贵州、广西、云南)及部分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高考生源,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部分新生(名额为50人),经申请,可减免第一学年学费。具体名额分配和审核确认办法将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网址:www.sdmyxy.cn 3.联系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8586253、3086253 4.Email:sdmxzs@163.com 5.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341650546.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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