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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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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

英文名:Weifa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潍医” 所在地:潍坊 院校代码:10438 类型: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特色工程院校
  • 潍坊医学院招生简章

潍坊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三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的体检结果不符,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第十四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十六条 2020年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上海、浙江、山东、北京、天津和海南省的招生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化学、生物2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的专业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和医学影像学;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的专业有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统计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助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和英语。    第六章 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八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接受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九条 分专业录取。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分专业录取。2.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3.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4.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查询。 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以及《潍坊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中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针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为100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及基本毕业学分:专业名称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元/生·学年)基本毕业学分法学100164英语275157生物医学工程700168生物制药750166食品质量与安全825163应用心理学975157统计学600164生物技术825163公共事业管理1000156劳动与社会保障875161市场营销975157运动康复775165临床医学1620229麻醉学1640228医学影像学1780221口腔医学1620229药学1775165临床药学1340228预防医学1800220护理学1675169护理学(贯通培养)180082助产学1675169医学检验技术1650170眼视光学1700168康复治疗学1700168医学影像技术1775165卫生检验与检疫1850162中药学1725167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类别住宿费安装空调未安装空调8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650元600元带独立卫生间750元700元6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1066元1000元带独立卫生间1166元1100元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其 它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生源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信息须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迁往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潍坊医学院”。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三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五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六章 录 取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七条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接受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八条分专业录取。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第十九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其 它第二十五条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三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六章 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七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接受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 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其 它第二十五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三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六章 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七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接受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 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其 它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生源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信息须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迁往地址为“潍坊医学院”或“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潍坊医学院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8-04-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和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专业为36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第十五条 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的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六条 考生政审必须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 录 取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配既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第二十七条 凡属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第九章 其它须知第二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第二十九条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口腔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为: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4,8462285网 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医学院二○○八年三月三十日详情
潍坊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和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内蒙古、河南、安徽、贵州为地方协作招生计划;新疆为定向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专业为36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五条? 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 录? 取第十八条? 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一批;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条? 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配既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第二十七条 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第九章 其它须知第二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查询。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口腔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为: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4,8462285网 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潍坊医学院二○○九年四月九日?详情
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4-13
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为36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六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 录? 取第十八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一批;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条? 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配既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第二十七条 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第九章其它须知第二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口腔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为: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网 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潍坊医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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