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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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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

英文名:Weifa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潍医” 所在地:潍坊 院校代码:10438 类型: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特色工程院校
  • 潍坊医学院招生简章

潍坊医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2011-04-29
潍坊医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同时开展专科教育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每学年4000元/生;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为每学年3600元/生;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每学年3400元/生;英语专业为每学年4800元/生;住宿费标准:每学年500元/生、每学年800元/生。 第十四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十五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招生条件第十六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录?取第十八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八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潍坊医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2-04-28
潍坊医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六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 录 取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潍坊医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5-08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 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预防医学。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八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志愿投档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不拒绝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 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医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4-05-06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七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八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 录 取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二十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不拒绝其他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潍坊医学院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05-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潍坊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七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八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 录 取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二十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E-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详情
潍坊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6-04-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颁发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五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 录 取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九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接受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二十条 分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八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E-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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